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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07年度校级重点课程、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通知
各学院(系):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教学建设根据沪教委高[2007]19号文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”,现就2007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立项,以及我校推荐申报2007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由于本次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时间紧、要求严、工作量大,同时又与2007年度市、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时间重叠,需要各院系精心组织、统一筹划、抓紧抓好此项工作。 一、2007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 5月21日:各学院(系)结合本学院(系)教学建设三年规划,组织申报2007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,并将申报材料(“2007年度上海大学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表” 一式三份)汇总后交教务处教研科; 5月22日:专家评审 5月23日~5月29日:公示评审结果 注: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;有尚未结题的校级教学建设立项项目(精品课程除外)负责人,原则上不得申报。 二、2007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申报 w 申报条件: 1. 原则上应是本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; 2. 一般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课、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特色课程; 3. 原则上须是校精品课程或校重点建设课程; 4. 符合《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》(沪教委高[2005]34号)的有关规定; 5. 有尚未结题的市级课程建设立项项目(精品课程除外)负责人,原则上不得申报。 w 校内评审及荐送申报材料的日程安排 1. 6月4日:各学院(系)组织符合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条件并同意申报的课程,填写“2007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”(每个申报项目一式三份)汇总后交教务处教研科 2. 6月5日:专家评审推荐2007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3. 6月8日:教务处教研科将申报材料送市教委高教处 (各院系的申报名额见“2007年度上海大学校级精品课程、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名额”)
教务处 2007.4.28
附件: 3.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(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区“项目比赛相关”一栏中查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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